構建新型訴訟格局理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成果和開創性貢獻,是新時代為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而進行的重要司法體制和機制創新,目的在於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是行政區劃法院,重在審理轄區內占絕大多數、不易受到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影響的普通案件,推動矛盾糾紛就地公正解決。跨行政區劃法院是綜合性專門法院,是對傳統專門法院的堅持與發展,重在審理占少數、容易受到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影響的特殊案件,推動特殊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和公正審判,有效防止訴訟“主客場”現象,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跨行政區劃法院按省域內和跨省域兩級設置。設置跨行政區劃法院離不開司法資源投入保障,應當建立與跨行政區劃法院職能定位相適應的綜合配套司法保障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