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本案判決肯認,在涉及眾多跨國利害關係人,故可能牽連諸多非仲裁協議(或條款)簽字方的爭端中,衡平禁反言原則得以作為當事人尋求擴大紛爭解決範圍的依據之一。本判決釐清長久以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間,對於聯邦仲裁法、各州契約法以及紐約公約,三者適用優先順序的疑義,對於日後作為非簽字的利害關係人,諸如異國的分包商或承包商,得以免於跨國訟累,並依據衡平禁反言原則,利用國際仲裁程序一次性地終局解決紛爭,有深遠影響。惟因本判決的範圍相當限縮,故關於衡平禁反言原則的準據法爭議,以及衡平禁反言原則與仲裁協議的合意原則之衝突,仍懸而未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