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在對抗新冠肺炎疫情時,廣泛全面地採取居家檢疫14天措施。此措施與國際衛生條例、英美等國法律中的檢疫概念,並不相符。本文說明台灣居家檢疫措施的起源、這次疫情的運用,以及其在處罰違規者上,出現的各種爭議。本文將說明,臺灣採取的全面性居家檢疫措施,其實納入了嚇阻人民出國與降低跨國移動的考量。本文試圖提出,由於台灣對於宣導戴口罩、勤洗手、消毒等衛生習慣的成功與全面落實,其實自主健康管理與居家檢疫能夠達到差不多的阻止境內傳播的成效。但是,居家檢疫在嚇阻人民出國或跨國移動上,有更強的效用。本文也以美國為對象,比較臺灣與美國的不同,並說明為何美國或其他國家,因為其在戴口罩、勤洗手、消毒等衛生習慣無法全面落實,其他對人民限制較小手段都無法有效遏制社區傳播,最後都決定仿效臺灣採取的居家檢疫14天措施。但是,由於這些英語系國家本身法規中並沒有居家檢疫此種措施,故只好修法或以緊急命令方式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