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自2019年12月於武漢爆發以來,數月之間席捲全球,造成人類社會極大衝擊。各國隨著疫情不斷升高,陸續採取了各樣而逐漸激烈的管制措施,這些措施的合法性與合憲性也引發許多討論。我國於3月20日發布對高中以下學校師生的出國禁令即屬一例,許多論者質疑該項禁令之法律依據不足,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疑義。本文之目的,即在從法律保留原則的理論基礎出發,檢視該原則在系爭出國禁令上的適用,並藉此反思法律保留原則操作之脈絡與調控間的關係。本文認為,從功能最適觀點所導出的,決定法律保留範圍的消極衡量標準,尚未受既有釋憲實務足夠的重視;而新冠肺炎及其反制措施,正可作為省思的試金石。針對系爭禁令,在新冠肺炎所引發的緊急且重大威脅以及需求高度專業性與快速應變的背景下,不應以嚴格的標準要求法律的明確授權;即令法律未清楚點出對出國或旅行之限制,但在可看出立法者有意給予彈性權限,而系爭禁令可被涵蓋在該廣泛意圖之範圍內的情況下,應認定與法律保留原則不相違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