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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與生命科學
201706 (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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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以言論自由為念的食藥安全控管憲法裁判--簡評司法院釋字第744號解釋
作者
賈文宇
中文摘要
司法院釋字第744號解釋認定對化妝品(包括一般化妝品與含藥化妝品)廣告的「事前審查」逾越比例原則而過度侵害言論自由,進而宣告違憲。對化妝品廣告所採的事前審查機制,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看固為不宜,但並不代表「事前審查」機制在商業言論中斷不可採。而大法官們以言論自由為念對食藥安全控管機制所為的憲法裁判,恐怕剛好忽略了濫用、累積等健康風險,外貌對健康與人格的影響,以及健康在憲法上具有基本權之潛力。準此,本文認為,程序與實體標準都更精準的事前審查機制,誠可衡平言論自由保障與管制之需求。
起訖頁
33-45
關鍵詞
釋字第744號解釋
、
言論自由
、
商業言論
、
事前審查
、
食藥風險管制
、
基本權衝突
刊名
法律與生命科學
期數
201706 (6:1期)
出版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生物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
該期刊-上一篇
"美國細胞與基因治療品之法律規制模式評析:兼論United States v. Regenerative Scis., LLC案"
該期刊-下一篇
以言論自由為念的食藥安全控管憲法裁判--簡評司法院釋字第74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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