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目的為探討藥品專利連結是否會損及強制授權的效果。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簡稱TRIPS協定)在「TRIPS協定與公共衛生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TRIPS Agreement and Public Health)」及其後續的發展下,對於開發中國家會員因重大公共衛生事由需要實施強制授權的規定,朝向提升與保障藥物可近性(accessibility)與健康權的方向詮釋與發展。惟另一方面,工業化國家將專利連結制度與資料專屬權等偏向保障藥品專利權人,且未規定於TRIPS協定中的制度納入區域性貿易協定與自由貿易協定中,成為所謂的TRIPS-Plus條款,以維繫自身利益與競爭優勢。本文嘗試就制度面與法規面探討專利連結制度是否會限制藥品強制授權促進藥物可近性與保障健康權的效果,並從實施強制授權的會員是否具有生產學名藥的能力,或是需要倚賴外國學名藥廠協助生產之後再進口等不同情況進一步分析其中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