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公司負責人到場報告表示,公司先前為了節稅之目的,將公司所出資購買的土地登記在A股東名下,預備將來在土地上興建成屋出售,最近要求A將土地返回給公司,發生下列問題而無法取得土地之返還:(1)A不願配合登記返還土地,(2)A表示土地是他個人所有,不是欠稅公司所有,(3)土地已經被A的債權人聲請查封,即將拍賣,(4)當初土地以100萬購買,被A以150萬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A只願返還100萬,多賣的50萬不願返回,(5)土地被A贈與給A的配偶B,B知悉土地是欠稅公司所出資購買,(6)土地已被政府徵收,補償金提存於提存所,(7)A死亡,土地由A的繼承人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