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人(新竹市政府)前於102年7月30日公告(下稱相對人102年7月30日公告)「新竹市樹林頭觀光夜市」(下稱系爭夜市)營運事宜,其公告內容為自102年7月31日起,每週三從下午1時起系爭夜市所處場地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使用,並應於當日晚上12時前結束營業,隔日上午8時前恢復臨時停車場使用,且系爭夜市營業時,禁止車輛進入使用管理區域。相對人嗣後於103年7月17日函復負責系爭夜市營運之參加人延長營運之申請,同意系爭夜市續辦營運1年及營運天數增加為每週2天(下稱系爭函)。抗告人(淳美學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張系爭函核准系爭夜市增加每週一夜晚營業時間,造成交通、噪音、環境汙染等問題,且嚴重影響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及合法停車之權利,提起訴願經決定不受理後,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914號裁定駁回,提起抗告,亦遭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