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因為Rodney Gant無照(駕照被吊銷)駕駛而逮捕他,並將他銬上手銬,關在巡邏車後座,警方搜索他的車輛並在置於後座的夾克口袋裡發現古柯鹼。由於警方進行搜索時,Gant無法接近該車輛以取得武器或證據,所以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認為,適用於New York v. Belton案而允許警方對被逮捕者所乘坐車輛之內部區域與乘客座位區域進行搜索的「合法逮捕之附帶搜索」原則(Chimel v. California案闡明的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令狀要件例外事由),不適用於本案(不允許本案警方進行系爭車輛搜索)。本院同意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的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