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之證券交易法主要係參考美國之立法例,而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有一個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以完全揭露的法理取代買者當心(caveat emptor)」, 此即「公開原則」。1934年證券交易法係由眾議院版的草案H.R. 9323與參議院版的草案S. 3420整合而來。於H.R. 9323中指出: 自由及開放的公開市場的理想是建立在一個理論之下,即由買方與賣方對於證券合理價格(fair price)的競爭性判斷(competing judgment)而產生的一種情況(situation),此一情況下的市場價格已儘可能的反映出公平價格(just pr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