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主義與人權保障的國際化與普世化,為當前國際人權法發展之趨勢,國際規範(尤其是條約)的認識、順應、折衝與接軌,為一國憲政發展不容忽視的課題。然而,憲政主義與人權保障的國際化及普世性不等於國際人權法的普世效力,國際規範亦非當然可以直接視為有法拘束力且具高位階之內國法規範。本文提出:「國際規範≠國內法≠高位階之國內法規範」的前設命題,嘗試從國際規範與憲法解釋互動關係之高度,觀察國際規範是否成為我國憲法解釋之法源;其次從學理、實務與法制面出發,分層探討國際條約的國內法效力與法位階之問題;最後以液晶顯示器(LCD)課徵關稅之法適用爭議為例,進行案例研究,期有助於我國憲法的解釋與法律的適用。身處全球化的時代,臺灣的法律人除了要有宏觀開闊的視野,更需要嚴謹縝密的法理思辨與分析能力,既不能無視於國際發展而渾然未覺,但也不能曲意盲從、隨聲附和。唯有如此,始能放眼世界、立足臺灣,走出屬於自己的憲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