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有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個形態,幾乎為臺灣民法學說實務見解普遍之認知。給付遲延相關研究不多,給付不能主要發生在特定物之債,發生機率不高,但相關文獻不在少數,在20世紀結束前,臺灣債法研究論爭集中在民法第246條所謂之不能是否亦包括自始主觀不能之問題上。作為債法實務界龍頭的孫森焱教授(以下均稱孫教授)在1978發表「論給付不能」一文 ,主張自始主觀給付不能契約無效,民法學界領航者的王澤鑑教授在1980年公表「自始主觀給付不能」 ,持相反見解。或許是有感而發,孫教授復於1996年發表「論所謂『自始主觀給付不能』」為己說而辯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