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chmerber v. California案,警方因為合理相信其正面臨緊急狀況,且在該情況下若為取得搜索令而延誤時間,可能致使血液酒精含量的證據有滅失之虞,因此警方對酒醉駕車而被逮捕之駕駛進行無令狀血液採樣檢測,本院確認該案無令狀血液採樣檢測的合憲性。本案需本院解決的問題為,在所有酒醉駕車案件中,血液自然代謝酒精是否即為「當然緊急狀況」而符合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無令狀搜索之例外的正當理由,所以警方得對酒醉駕車而被逮捕之駕駛強制進行血液採樣檢測。本院的結論是並非如此。本院裁決,為符合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之原則,在這種情況下的緊急狀況必須依個案整體情況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