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加拿大區律師協會提供之定製型影印服務,主要供作研究、評論及私人研習之用。上加拿大區律師協會之「近用法律資料準則」規定「大圖書館得為顧客之研究、評論、私人研習或批評之目的提供,屬於圖書館資料的單一影印本給顧客。」大圖書館員工提供屬於圖書館資料之司法判決、個案摘要、法令、規章或自論文中挑選部分內容的單一影印本給顧客,都是為了研究用途。雖然大圖書館員工找出顧客所需之法律著作並將之影印的行為,並非是在進行研究,但卻是研究所需,因此屬於研究過程的一部分。為研究之目的而重製法律著作,也是法律研究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大圖書館員工找出顧客所需之法律著作並將之影印,並沒有其他目的;上加拿大區律師協會也並未從定製型影印服務中牟利。簡言之,上加拿大區律師協會提供之定製型影印服務,有助於安大略省之法律界近用執行法律業務必要之研究所需的法律資料。總之,上加拿大區律師協會提供之定製型影印服務為法律研究過程之一部分,也是著作權法第29條允許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