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Virginia Pharmacy Board v. Virginia Consumer Council案中,本院依據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考慮維吉尼亞州州法禁止藥劑師廣告其處方藥價格之規定是否合憲的爭議。該法律規定,藥劑師廣告其處方藥價格,構成「違反職業道德之行為」,該藥劑師將因此被刻以罰金,或是受到停職或撤銷執照的處分。該法律因此有效地禁止藥劑師廣告其處方藥價格。本院了解想要廣告其處方藥價格的藥劑師,並不是想要告知民眾任何具有新聞價值之特定事實或是想要評論任何文化、哲學或政治議題;藥劑師想傳達給民眾的訊息,就只是:「我將以Y價格出售X處方藥給您。」儘管如此,本院認為這種類型的商業言論,仍有權受到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