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Marvin Peterson Clewis因勒死其妻Dorothy Mae Clewis而被檢方指控謀殺,陪審團裁決上訴人謀殺其妻,並判處上訴人二十五年徒刑。上訴人在審判中向法院聲請將其於警局羈押時對警方做出的三次自白排除。上訴人宣稱其並非自願做出那三次自白,因此檢方若將那些自白用為指控上訴人的證據,將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保障上訴人的正當公平程序,法官獨自檢視那些自白後駁回上訴人的聲請。上訴人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書面自白在上訴人的異議下,被法官採納為證據。法官將上訴人是否自願做出那些自白的問題交給陪審團處理,陪審團概括裁決上訴人是自願做出那些自白。上訴人向法院聲請對陪審團的指示裁決及重審時,又再次針對法官採納上訴人書面自白為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保障上訴人之正當公平程序提出異議,但初審法院駁回上訴人的兩項聲請。上訴人上訴,德州刑事上訴法院確認初審法院的定罪判決,德州刑事上訴法院檢視本案紀錄後認為:「就法律而言,沒有任何爭議事實能排除上訴人的書面自白。」本院不同意德州刑事上訴法院的結論,因此本院撤銷德州刑事上訴法院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