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正取引委員會)於平成7年(1995年)9月20日對日本旭電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旭電化公司)及?????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與我國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長春石化公司)間就有關食品包裝用保鮮膜所需之添加劑「環氧可塑劑」製造技術所訂專門技術授權契約內所設限制長春石化公司不得於契約終了後對日本國內市場供應該添加劑之限制條款,認定係違反日本獨占禁止法第19條規定之不公平交易行為,而對該二家日本公司予以「勸告」處分,勸諭其等應廢止該等限制條款,經該二公司接受後,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於同年10月13日,作出同上意旨的審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