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醫療爭議而導致訴訟,往往是醫病雙輸,沒有一方是贏家,故醫界、法界、與社會各界的學者,一直有主張「訴訟替代解決制度」(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簡稱ADR),來做為醫療訴訟的替代制度。然而,10多年前,ADR雖有學者提倡,惟多僅止於學理,卻無法積極落實到醫療爭議的處理上。近年來,由於醫療糾紛快速增加,「醫療崩壞」以及「五大皆空」的用語,已成為全民普遍的常識。從衛生福利部統計的醫療糾紛鑑定的案件來看,從民國76年的145件,至民國100年達到547件,大幅成長了3.77倍,且24年來共計受理7726件鑑定案件,當中有八成為刑事訴訟的鑑定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