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針對行政執行之特色,提出執行方法法定原則、個案正義原則及便宜原則等三個一般法律原則,檢視其在行政執行實踐與運用之情形。一般法律原則又稱為「超實證法」,亦即先於實證法而存在之根本法律規範,構成法律內容之指導原則 ,法治國家一般法律原則,得作為法院審判的基礎,在學說上並無異議 。學者亦有人主張,加強適用一般法律原則以打破「惡法亦法」之邏輯,多運用公平正義之理念詮釋法律概括條款中之不確定法律概念 。此等一般法律原則之適用因具有補充性,只有當下位規範發生欠缺或不合理時,始能適用行政法上一般原則解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