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末甲午戰敗,開始學習西方制度之後,地方自治的觀念也隨著西方法政制度的傳入,逐漸在中國散播。當時中國是以日本為模仿對象,絕大多數的法律制度多直接來自日本學習西方制度結果的抄襲。因此,自清朝覆滅,民國肇開始建,迄一九四九年中國大陸陷落,改行共產主義為止,中國的土地所實行的法律制度,都帶著日本的身影。在中國開始學習西方的同時,台灣卻因甲午戰敗割讓與日本,而早一步接觸到西方法制的精神。在臺灣光復後,隨著政府的播遷來台,又將學自日本的那一套法律制度帶到臺灣這塊土地來加以實施;因為歷史發展的偶然,因而產生法制史上有趣的合流現象。臺灣也正因為有較完整的西方法律、政治、經濟基礎,因而也才能在國際的舞台上有所發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