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傳統知識的爭論,有一些基本問題仍值得我們加以檢討與反省。例如,傳統知識之意義、保障傳統知識之目的、建立傳統知識財產權的必要性等。在這些問題獲得澄清之前,討論傳統知識法律問題可能導致某些誤會。由於主流文獻忽略了知識的資訊性質,預設了某些未經檢驗的前提,從而使其論點的法理基礎不夠堅強。為了清晰理解建立傳統知識財產權的目的與效果,本文首先檢討了既有學術文獻在使用概念上的缺失。其次,本文根據對於傳統知識與保護傳統知識在概念的清楚界定,以經濟效率觀點分析建立傳統知識財產權的各種可能理由。本文對於建立傳統知識財產權的目的,以及傳統知識財產權的適當範圍,提出不同於既有主流學術文獻的意見。不過,這些論點的應用範圍基本上只限于保護「傳統知識」而非保護「傳統知識傳承者」。如何調和關於「知識」與「人」的各種複雜利益,仍有賴日後學術界的廣泛、深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