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全球化可分為兩個層面來說明:世界法的發展與全球法的茁生, N. Luhmann與G. Teubner暨A. Fischer-Lescano的理論嘗試剛好相應於此二層面,Luhmann分析了世界法的一體性與區域差異性,對於全球法的茁生卻少有著墨,系統理論在這方面的欠缺,由Teubner與其他系統理論家的努力所填補,他們探討各種全球法的新興現象,包含基於國際協定而建立的自主法體制、自主「私人」法體制、甚至是新出現的民間自主憲政體制,雖然這些新嘗試在理論融貫性方面會面對諸多質疑,但是對於全球法現象卻提供了許多值得參考的洞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