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民國84年因緣際會,認識地方法院王以凡與張楠楠等二位觀護官,在這二位好友盛情邀請下,加入榮譽觀護志工行列,開啟與非行少年接觸的日子。雖然服務對象不是更生人,而是非行少年,但仍有共同特性,即受法律管束的受刑人。服務這些非志願性的少年,正處於自我認同角色混淆的時期,若未獲得父母陪伴與引導,建立自己正確的價值觀與人生信念,加上無法得到家庭成員或學校同儕的認同與背定,若向外界發展,不幸結上損友,明顯在他(她)們身上出現意氣用事、逞兇、刁鑽、頑抗、情緒不穩的態度與行為,逞一時之快,犯下違法的事情,成為法院保護管束的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