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捷運A10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是桃園市政府第一個採「市價」進行查估補償的區段徵收開發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也就是說區段徵收前的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後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總地價所計算出的權利價值,直接影響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實務上估價師與地價人員在估算開發區地價時,常以比較法與土開法求得試算價格後再酌予成熟度修正,但因各開發案之開發時程冗長,且相互間具差異性,較難以歸納為通案進行分析,本文僅藉由機場捷運A10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為例,希望透過此案例的價格分析獲得參考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