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傳統解釋學與葛德瑪(Gadamer)的解釋學之不同,說明葛德瑪解釋學之重點,再進而說明理解概念之本質(nature)。葛德瑪認為我們是內在於歷史而理解歷史,而且歷史一開始就影響了我們,因而提出''effective-history''之概念。由此再進一步提出「應用」(application)之問題,認為我們是在當下的歷史處境中去理解歷史的,也因為此,在解釋(interpretation)時,是以當下的觀點(standpoint)去理解歷史,因此解釋的過程,恒是持續的,不完全的(incomplete),而應用、解釋、理解三者則構成「解釋學的活動」(hermeneutic act)不可分的部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