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由知性我們可以發現一些先驗概念來決定對象,決定感性給我們的現象。我們怎麼來發現這些先驗概念?以什麼作線索呢?由普通邏輯中的判斷作線索。傳統的講法,判斷分成四類,每類下有三目,故共有十二種判斷,不過那只是邏輯中的判斷。每一判斷皆由邏輯字而構成。由這些邏輯字作線索,可以引到先驗概念即範疇。譬如說由量的判斷有三種:全稱,特稱(偏稱),單稱等,構成全稱判斷的邏輯字為all,特稱的為some,單稱的為a or an。all, some, a or an這些都是屬於量的邏輯字,這些邏輯字不一定與存在有牽連,而完全是我們邏輯思考中的運用,此完全是虛的,與所述的對象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