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五○年四月十日,東京地方法院曾經判決了一件殺死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案件,本案律師主張被告的殺人行為,是合乎「安樂死」的行為,請求法院判決無罪嗣經該法院酌情採用了一部份,其內容為:被告甲為次男,於一九三六年與父母一起從韓國回到日本品川居住,一九四八年,因經營鍍金商店業務不振,面臨破產邊緣,其母乙卻從一九三七年末起就患腦溢血而半身不遂,纏綿病榻十二年,到一九四八年七月間,其父丙逕自返回韓國,乙一直盼望丙能早日歸來團聚,但一九四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傍晚時刻,甲從朋友處,得悉其父因窮困潦倒,淪為搶奪罪犯,被警察偵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