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歸納法的設立」,向來討論甚多。本文雖然主要想分析一下「演繹法的證立」問題,但由於「歸納法的證立」的有關討論大概更為人所熟悉,所以還是花一些篇幅去談談歸納法,再以之襯托出關於演繹法的討論。首先想指出本文談論「歸納法的證立」,其實是指「歸納邏輯的設立」。當然,「歸納邏輯」可以超過一套,各自擁有不儘相同的「歸納法則」(Inductive reles)。在此我不打算提出所有判決這些不同的歸納邏輯系統的標準;我只想考慮一個令得某些歸納邏輯系統能在人類知識建立過程上佔一席位的要素──即是那使得這樣的邏輯系統能夠幫助我們衡量許多經驗信念之可靠與否的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