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適當地了解韋伯的「理性」概念,必須分別從兩層次上來看。一個層次是韋伯對西方合理化現象的具體分析,如上文所撮述的。在這個層次上,韋伯的「理性」概念欠缺深一層的理論反省,未能明文構作(explicit formulation),只是委順著近代西方的歷史經驗,作具體的分析。因此,在此一層次上,他的「理性」概念隱晦不明,必須加以抉發、爬梳,才能清楚呈現。另外一個層次是他的行動論架構中的範疇區分,也就是他的目的理性(purpusive rationality)與價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的區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