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2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這次修法重點是推動司法E化,在訴訟文書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上開草案於同年6月16日經總統公布,其中第57條第4項、第5項規定:「(第4項)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其適用範圍、程序、效力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第5項)當事人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未依前項辦法為之者,不生書狀提出之效力。」包括該條在內之相關條文,司法院訂於同年11月1日施行;子法部分,並於同日修正施行「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下稱傳送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