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臨床醫療上使用之專利發明之於公眾利益的重要性,與普通產業的消費性專利商品不太相同。比較台、美司法實務上制裁專利侵權的態度有別,前者審查寬鬆、後者處罰嚴厲,出現各存利弊難較高下;如我國仿造商品販售的情形難以杜絕、後者常有引致中小企業破產之危險。以美國霍普金斯大學為例,專利向來是該校主要的收益來源,霍普金斯大學控告CellPro公司專利侵權一案,迫使CellPro公司歷經了退場浩劫,足資參照。而有疑問的是,專利請求權範圍的涵攝深度是否合理,方才不易引動字面侵權且能保護發明人利益。畢竟,一項鼓勵、阻礙電腦技術或汽車製造前進的政策作為,與擊垮一家研製拯救生命的癌症藥物或裝置公司,兩者起的作用難謂毫無公益上的區別。本文目的藉此評析美國法院認定構成專利侵權之審查法則,已經面臨一種矛盾現象,專利鼓勵研究開發,卻也同時阻礙創新。他們對社會福利的影響仍存在不確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