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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遇見醫療——醫療糾紛立法論上的兩個主張
作者 楊秀儀 (Hsiu-I Yang)黃鈺媖 (Yu-Ying Huang)
中文摘要
同樣是處理人類社會的問題,法律和醫療有著相當不同的文化性格,法律是保守的,被動的,回溯的;而醫療則是積極的,主動的,前瞻的。這兩種專業原本各司其職,互不侵犯,但在醫療糾紛相遇時,歸責的法律文化卻使得救人的醫療瞻前顧後,為了迴避醫療糾紛風險,防禦性醫療愈來愈多。荒謬的事發生了,法律變得主動,醫療轉為保守,這正是台灣目前醫療糾紛的癥結所在。 研究已經證實,醫療糾紛多是因為醫療傷害多,而醫療傷害多是整個醫療體系「進步」(而非退步)的結果。如何有效的減少可避免的傷害,促進病人安全在過去15年來已經逐漸成為一門顯學,甚至進一步在醫界形成病人安全文化。病人安全文化的核心內容就是以開放誠實的態度來面對醫療錯誤,希望藉著對錯誤的通報、管理、分析,能夠找到系統性的方法來避免錯誤的發生,或者就算錯誤發生也不會產生傷害。病人安全文化落實的最大阻礙就是法律的歸責文化。一旦承認錯誤就有巨大的責任風險時,人性往往傾向於文過飾非,而非勇於認錯。 如果我們希望我們的醫療體系是進步的,安全的,醫事人員是誠實的,可信任的,法律的歸責文化在遇到現代醫療時,勢必要加以調整。本文將從支持病人安全文化的角度來提出我對醫療糾紛處理的兩項立法論上的主張。第一,醫療傷害以故意為限,負刑事責任。我將證明過往的司法審判實務早就已經將醫療傷害「實質」去刑化了,而立法上的配合也不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第二,為鼓勵醫院採行完全誠實策略,應仿造美國立法例,引進道歉法。
起訖頁 7-31
刊名 司法新聲  
期數 201507 (115期)
出版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該期刊-下一篇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毒藥還是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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