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於民國九十一年公布施行迄今已屆十年,此段十年期間國內關於環境之社會爭議頗多,除了每每造成社會與論的討論外,更成為了法律攻防的焦點所在。例如近期的美麗灣開發環評案、中科環評案,比較久一點的國光石化開發案等等。而在環境基本法制定之前,我國正處於民主變遷時代,並且歷經多次憲政改革,於修憲之時亦有論者倡議必須要將環境權之思考入憲,幾經討論,制訂了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二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但這樣條文是否代表我國即將環境權亦或是環境國、環保國原則視作為憲法中的基本決定,仍有疑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