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乃人民法律紛爭之最終裁判者,係現代民主制度之專業機構,其任務端在執行及維護司法制度之適正運行,為民折獄斷訟,定紛止爭,實現司法正義。因此,司法制度之能否順暢運作,實現司法的使命與理想,贏得人民的信賴與尊崇,司法制度的舵手及忠僕——司法官——的素質,厥為關鍵所在。有鑑及此,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旋於民國44年2月間設立「司法官訓練所」,隸屬當時行政院轄下的司法行政部,專責培訓司法官,俾使該所成為培育我國司法官的搖籃,準司法官習得司法專業智能之場所,在職司法官浸淫鑽研法學之學術園地,開啟司法官培訓在台的光輝史頁,於茲已成為全體司法官心目中孕育司法新希望的永恆母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