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公務人員貪污的問題,一直是新生民主的痛處。在全球貪腐印象指數(Corruption Dceptions Index, CPI)的排名中,台灣雖然沒有敬陪末座,但始終落後新加坡、香港等地。近來,更因為第一家庭洗錢疑雲,「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聲浪又再次響徹雲霄。乍看之下,這樣的立法似乎有助於解決貪汙難以查證的棘手問題,只要公務人員有與其收入顯不相當的財產,而無法具體說明來源,就列入可罰的範圍。然而,更大的問題出在:在「民氣可用」的現況,這樣的立法一旦通過,未來的司法實務運作是否真如想像中美好?不無疑問。就此,本文先就現行貪污犯罪相關法制鳥瞰(本文貳),並介紹歷來立法草案(本文參);其次,對照歐洲人權法院曾經處理過的類似案例評析(本文肆),最後集中在立法對於現行證據法的衝擊(本文伍),並做出具體建議(本文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