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在2009年經我國立法院通過並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後,正式成為我國國內法的一部分(註1)。之後經由2012年兩公約國家報告的公布、預定於2013年的國際專家小組審查(註2),以及國內各級法院積極適用兩公約等進展(張文貞,2012),台灣再度面臨了一個全新的人權時刻(human rights mo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