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對於發生於現實社會中一定的行為事實,如何以刑法規範加以評價?乃是刑法法律適用的理論與實務所切身關注的問題,通常刑法規範的發動,必須先有行為造成法律所保護之價值利益受到侵害,惟客觀存在的法益侵害,如何確認為特定行為所造成?進而得以對於該行為作非價之判斷?乃是刑法評價罪基礎的認定問題。為解決此種認定問題,在刑法學理上乃提出因果關係的認定模式,而作為因果關係決定的實質依據者,即所謂條件理論(Bedingungstheorie)的提出,企圖以條件理論來解決刑法上行為與結果間因果關係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