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人之死亡如何判定,我國法律並無明文,醫界常規主要是依據心跳停止、呼吸衰竭與缺乏神經反射三者為準,自1987年6月19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正式頒佈施行,臺灣為亞洲第一個採用腦死作為器官移植法律的國家,衛生福利部感念器官捐贈者及其家屬的無私奉獻,應該值得被社會永遠尊崇懷念,2015年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公布施行日期為「器官捐贈紀念日」。1995年國際性無心跳器官捐贈(Non-Heart-Beating Donation, NHBD)研討會,第一次在荷蘭馬斯垂克(Maastricht)舉行,開始討論無心跳者器官捐贈的依據,因為器官常還維持有人工維生系統的灌流,而這些病人未必達到腦死的標準,對於此類病人是否可放棄治療,在倫理、技術與社會接受度上,都面臨相當大的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