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位於熱帶及亞熱帶接緣地區,多變的地形及氣候,提供了複雜而多樣的植物生長環境,農田雜草之發生不僅種類多且分布普遍,對農業環境及生產均造成極大的衝擊。台灣自1960年代初期正式有除草劑登記及推薦以來,除草劑的應用成為現行雜草管理體系的主要手段,人工、機械、田間耕犁及輪作等栽培制度之除草方式,則在特定作物田或生育期實施。現行雜草管理體系所高度依賴的除草劑,具有使用便捷、高效及經濟等特色及優點,但田間除草劑所用之劑量,多半是由農藥廠商針對少數難防治雜草而設定,較實際防治所需之量為高。農委會農業藥毒試驗所雜草研究室自1970年以來之長期追蹤顯示,台灣農田雜草密度與種類均持續降低中,很多田區之雜草數量已不足以對作物生產造成影響,但是同樣之劑量卻仍然在作物的每個生長季施用,環境因而承受過多而無意義之負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