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水資源具有共有財(common property)的特性,加以近年來水資源的匱乏已逐漸影響到社會經濟的永續發展,並對人類的生活水準產生立即的直接衝擊,故如何就水資源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已逐漸成為國際社會繼「污染者付費原則」之後所重視的另一焦點課題。例如歐聯(European Union)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等國際組織在近二年來正積極研究各國實施水資源費的背景、經驗及其績效等問題,冀能為水資源的使用,建立更完善的制度。1我國雖然迄今尚未正式開徵水權費,2但其構想與法源基礎卻已建立多年,而且正符合當今國際潮流及未來政策之所需,撫今思昔,不禁對先人的高瞻遠矚深感佩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