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高中時期思考「電場」的意義時,總覺得定義這個概念只是多此一舉。我認為既然電場被定義為「單位電荷所受的電力」,那麼電場只不過是電力的替代物,並沒有什麼更重要的內涵。這種感受在計算牛頓萬有引力相關問題時更加明顯:既然像靜電力或重力這類「超距作用」(action at a distance)的施力者與受力者都是物體,有必要在空虛的空間裡處處都定義一個「場強」嗎?一直到我學習了狹義相對論與電磁學(尤其是電磁波)之後,我才算真正理解「場」概念的重要性。在這一期的文章裡,就來分享一下我對此問題的思考心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