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居住環境是人民的生活基準訴求,在都市化的快速發展後使得許多都市地區的住宅不動產供給爭議和價格合理性問題日趨嚴重,此等現象對於社會中處於經濟較為弱勢者更成為衝擊最大的生活議題和壓力,並因此等壓力導致衍伸出許多的社會性問題,因而世界各國家或地區,均盡其所能的探詢合理和亦可落實的不動產住宅供給政策,當中由政府單位提供僅可承租卻無法承購的社會住宅策略,則是頗為關鍵的共識和可行性方針,我國亦在修訂的住宅法中言之,由政府興建且專門作為出租使用的住宅不動產,謂其為社會住宅,並於其法中明訂社會住宅的申請使用者的社會經濟條件和規定,因此社會住宅主要的政策目標是望能輔佐或協助經濟弱勢或有特殊需求之國民可加以承租使用,不望其變為投資炒作的商品化不動產標的,而如何在數量、質量均著重的情勢下,建構合宜的社會住宅亦是頗為關鍵,及興建社會住宅政策亦須有完善的配套和制度規範,才可完善的達到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政策目標,是故現今政府的社會住宅政策和方式適有可加以探討之處,便以有助健全住宅不動產市場的完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