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及「宗」是賢者法藏教相判釋的兩大類,五教十宗是最為所知的判釋(也是最重要的),但除此之外,「宗門」判教尚有四宗說,其相當於十宗說之前八宗的略說,因此由十宗說可以含攝之。此「宗」的意義和南北地的「宗」義相當,四宗或十宗乃是客觀地劃分佛家義理的不同系統,其中仍有歷史意味的隱約指涉──這在南北地時以諸宗為漸教的不同階段的發展時,其義理次第和歷史事實是有比較強烈的混淆,但在法藏教相論中,「宗門」被獨立地拿出來討論時,十宗(或四宗)雖然仍然保持著對不同義理系統由小至大的次第排列,但已不會將之視作佛陀說法的歷史事實來看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