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2017年2月宣布停辦大專校院系所評鑑後,臺灣高等教育的自我評鑑或說自我品質保證,正式進入一個「多元自主」的新時代。一時之間,似乎沒有其他品質保證方式可以取代原有的教育部要求大專院校辦理系所評鑑之機制,自由的多元選擇讓學校必須再次釐清「如何選擇」和「為何選擇」評鑑的方式。本校在教育部停辦評鑑政策發布後,不管是系所教師或系所職員難免會提出「是否可以不用辦理評鑑?」、「系所評鑑不是停辦了嗎?」等等問題,皆反應本校系所對於評鑑的態度和動力大多來自外來壓力和政策。然而可以理解的是,由於系所主管決策人員任期有限,決策常隨著任期有所變動,要累積傳承本校建立評鑑制度的經驗和立意確實有難度。故從推動校級政策的角度下,教務處先與校級主管周校長討論教育部政策主旨和自辦委辦的經費差異,並將以下條件和考量與各院院長進行開會與溝通,最終取得系所自辦品保並送高教評鑑中心進行自辦認可之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