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並自103年8月1日全面施行後,早期依《高級中學法》設立之高級中學(設有普通科或綜合高中學程;或泛稱「高中」),以及依《職業學校法》設立之職業學校(或泛稱「高職」),皆屬「高級中等教育」範疇中之「高級中等學校」。因而我國高級中等教育是介於國民教育與高等教育之間的基本教育,主要包括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和單科型等四大類型學校。其中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於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得設群、科、學程,若從其教學內涵分析,可分為「普通科」、「專業群科(舊稱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學程」(含學術學程與專門學程)及「實用技能學程」等;另為提供已受國民教育者繼續學習之教育機會,高級中等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進修部,辦理繼續進修教育。
本章節名稱自106年起改以「高級中等教育」為名,以討論傳統我國「高中」範疇下的教育發展為主,此即針對普通科與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之相關發展現況加以論述。計分四部分予以論述:首先分析基本現況;其次說明重要施政成效;第三列舉相關問題與對策;最後提出未來發展動態。只是為求年報各章節體例之一致,且因國內諸多統計未能僅針對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術學程進行分析,因而本章許多統計數字未能僅以傳統「高中」學校之數字加以呈現。為此,在本章相關的文字或統計數字中,均明確標示其指稱的內涵,以避免讀者閱讀上之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