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彭作奎訪問泰國,與當時泰國農業部長龐鵬達成雙方同意建立官方長期農業合作共識後,我國駐泰國代表處與泰方農業部就積極洽商簽訂《臺泰農業合作協定》事宜。直到2003年7月24日,我國駐泰國代表處鄭博久代表與泰國駐臺北貿易經濟辦事處畢耀華代表於農委會正式簽訂《臺泰農業合作協定》後,我國與泰國加強雙方農業主管機關之間農、林、漁、牧之規劃、生產、加工與運銷,生物多樣性等領域之合作,並鼓勵民間投資,進行人員互訪與訓練、技術交流及資訊共享等,促進兩國友誼及雙邊農業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