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就讀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暑期碩士班學生為對象,參考視皮質損傷之相關文獻,自行編製「特殊教育教師對視皮質損傷認知問卷」,共發出問卷105份,回收100份回收率為95%。研究結論如下:一、特殊教育教師對視皮質損傷之認知大部分都正確;惟視皮質損傷孩童是否避免使用視覺刺激、視皮質損傷孩童環境的調整是否單獨成為治療課程、以及視覺敏銳度是否視皮質損傷學生功能性視覺評量的主要項目等三題,特殊教育教師的認知有待修正。一般而言,視覺刺激是最後的手段,視皮質損傷孩童應該避免使用;視皮質損傷孩童環境的調整應融合在日常生活當,而不是單獨成為治療課程;功能性視覺評量主要是評量不是視皮質損傷學生的視覺敏銳度,而是其視覺功能。二、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婚姻狀況、不同年資、任職學校和不同任職學校之特殊教育教師對視皮質損傷之認知,沒有顯著差異。三、服務於都會區特殊教育教師對視皮質損傷認知,和服務於非都會區特殊教育教師有顯著差異。亦即服務於都會區特殊教育教師對視皮質損傷認知高於服務於非都會區特殊教育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