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一詞在1986年首次被提出時,對一般大眾來說,還是一個難以定義和聯想的概念,直到1992年6月,地球高峰會於巴西里約熱內盧通過「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f biodiversity)」後,國際社會開始合作處理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各種議題,此名詞才開始廣泛被討論與使用。但就在民眾開始瞭解何謂生物多樣性的時候,物種、棲地與環境所建構而成的生物多樣性卻也因各種自然與人為威脅而遭受劇烈衝擊。最近才剛落幕的澳洲野火,波及面積超過2.5個臺灣,並有估計超過上億的當地動植物死亡,讓即使是遠在北半球臺灣的我們,都可以深切體會到何謂生物多樣性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