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公文辦理時效,前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前行政院研考會)於民國(以下同)63年訂定「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現更名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其適用對象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目的在由各機關按行政系統逐級推動,督導所屬機關全面實施文書流程管理。本規範第25點規定,公文統計類別區分為「一般公文」、「專案管制案件」、「人民申請案件」、「人民陳情案件」、「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訴願案件」及「監察案件」等7類,由行政院及所屬各一級機關於每月10日前上網填報機關上一個月之公文時效統計資料;另依本規範第153點規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視各機關公文時效統計資料及因應實際需要,對行政院所屬機關進行公文檢核,相關檢核事項包括公文之分類登錄、管制、統計、公文資訊系統功能建置等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