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憲法規定,總統是一國之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對內負責政治上的最高責任,為三軍之最高軍事統帥。總統的職權性質,大致可以分為外交、軍事、行政、立法、司法等五種權力,不管國家安全、大政方針、對外宣戰、媾和、締結國際條約、訪問他國與參加重大典禮等。總統基於職權參與之各項活動,涉及之決策、機密等事項,所產生之紀錄,對於國家政治、經濟、外交、軍事和文化歷史等研究,具有特別意義;對歷史而言,是國家發展的跡軌,更是全民的公共財,彌足珍貴,這些重要資產,如果沒有系統性地蒐集、整理,將導致許多珍貴的歷史性文件損壞或散佚,對國家及全民而言,將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 |